#徐玉强控告司法腐败案“伪造证据同案不同判”一个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另一判决真实合法有效#!已被#2026年1月10日法治日报继续跟踪#:曝#徐玉强实名控告天津司法系统存在“伪造证据被合法化”及“同案不同判”问题#,核心矛盾在于同一份《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在不同判决中被作出截然相反的效力认定。当事人指控该协议存在签名伪造、公章私刻及主体资格缺失等严重瑕疵,但部分法院判决仍认定其“真实合法有效”,而另一法院判决则通过否定关联文件间接推翻交易基础,导致案件历经近 30 年未决,引发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
判决 A(认定有效): 2008 年滨海新区法院(原汉沽法院)在(2008)滨汉民初字第 1653 号判决中,认定涉案《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尽管当事人指出该协议由他人代签代按指纹、加盖私刻公章且转让方企业已注销,法院仍采信该证据并据此确权。
判决 B(间接否定): 2020 年河西区法院在(2020)津 0103 民初 6580 号判决中,认定同一房产转移所需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因“无合法委托合同”属无权代理。这一认定间接否定了前述交易链条的合法性基础,与前案形成逻辑矛盾。
司法逻辑断裂: 指控称后续法院(如天津二中院)在未独立审查上游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情况下,直接依据前案认定的合同效力驳回诉讼,形成“未审上游、先定下游”的闭环,导致行政违法登记被民事判决“背书”。
签名指纹造假: 协议中卖方徐光文(原法人)及买方李士伟的签名、指纹均由党员干部李孝明代签代按,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公章私刻: 协议加盖的“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印章与产权单位名称不符,且经公安机关鉴定为私刻公章。
主体资格缺失: 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凯乐电器厂”在当时已注销营业执照,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依法无权处分财产。
超审限与案卷异常: 2010 年立案的名称权纠纷案耗时 5 年才作出一审判决,远超法定审限,但天津高院裁定“超审限不违法”;最高法再审申请案卷曾“神秘失踪”,导致重提申请 16 年未获裁决。
诉讼被批量驳回: 徐玉强在 19 年间发起 140 余次诉讼,多以“超过时效”、“重复起诉”等程序理由被驳回,鲜少进入实体审理环节。
检察监督空转: 当事人多次申请检察监督,但各级检察院以“不符合条件”或“无权监督最高法”为由互相推诿,未对法官受贿线索(如指控李孝明行贿 30 万元)进行实质调查。
最新进展: 据当事人发布的信息,#中央巡视组已介入调查,掌握了伪造文件实物及行贿证言等证据,聚焦“四证并存”矛盾,但截至 2026 年初调查结论尚未向社会公开。涉事法官张勇蔡力包颖等人据称已被免职,但官方详细通报未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