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徐玉强 26-03-21 08:10

#徐玉强实名控告天津司法系统存在“伪造证据被合法化”及“同案不同判”问题#→→#核心矛盾在于同一份《伪造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在不同判决中被作出截然相反的效力认定。原法院执法监督员徐玉强“指控该协议存在签名伪造、公章私刻及主体资格缺失等严重瑕疵,但法院判决仍认定其“真实合法有效”,而另一法院判决则通过否定关联文件间接推翻交易基础,导致案件历经近 20 年未决,引发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如下

判决 A(认定有效):2008 年滨海新区法院(原汉沽法院)在(2008)滨汉民初字第 1653 号判决中,认定涉案《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尽管当事人指出该协议由他人代签代按指纹、加盖私刻公章且转让方企业已注销,法院仍采信该证据并据此确权。

判决 B(间接否定):2020 年河西区法院在(2020)津 0103 民初 6580 号判决中,认定同一房产转移所需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因“无合法委托合同”属无权代理。这一认定间接否定了前述交易链条的合法性基础,与前案形成逻辑矛盾。

#2024年11月6日人民日报转载法治日报发表舆论监督“案结百次事不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文章#,舆论监督#2026年1月10日法治日报继续跟踪#报道:#天津司法同案不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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