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二月 26-03-2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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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派出所遭猥亵案家属发声#【#派出所民警猥亵女生被判2年9个月#执法者犯法,凭什么轻判?派出所教导员猥亵15岁少女仅判2年9个月,全网震怒!】#15岁女生派出所办公室内遭猥亵#2025年6月,福建宁德霞浦县牙城镇派出所。
15岁少女小君(化名),因纠纷随母亲前来调解。
她以为走进的是维护正义的地方,却没想到走进了地狱——

教导员李某支开母亲,在派出所办公室内,对未成年少女实施猥亵:抚摸胸部,生殖器强行放入口腔。#派出所教导员猥亵15岁少女仅判2年9个月#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这是公权力对未成年人的公然践踏,是执法者对法律底线的公然背叛!

2026年3月16日,一审判决下来——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2年9个月。面对全网的愤怒,我们必须冷静且残酷地追问:法律的特殊保护,到底保护了谁?
执法者知法犯法,凭什么从轻?

一、法律白纸黑字:生殖器侵入口腔,起刑点就是5年!
根据2023年6月1日实施的“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殖器侵入肛门、口腔……应当认定为‘猥亵手段恶劣或有其他恶劣情节’。”

一旦认定,依据《刑法》第237条第二款,量刑起点就是5年以上!

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情形。可最终判决却是2年9个月——法律的刚性条款,为何在执法者面前被硬生生打折?

不是法律不严,是判决没有体现法律的严!

 
二、执法者知法犯法,不是从轻理由,而是从重铁证!
李某是派出所教导员,属于领导层,不是普通民警,也不是协警或者临时工,他是国家暴力机关的代表,是百姓安全感的最后一道防线。

他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利用职务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这与普通公民犯罪,性质天差地别:普通人犯罪,伤害的是个体;执法者犯罪,摧毁的是司法公信力;司法实践明确:公职人员利用职务犯罪,必须从重处罚!

可在这起案件里,“执法身份”反而成了部分人试图为其开脱的借口。这不是在依法量刑,这是在伤民心。

三、“谅解书”不是免死金牌,孩子的创伤无法被数字抹平

判决提到“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但请大家看看:小君精神受到重创,情绪崩溃,多次离家出走;孩子一生的轨迹被彻底改写;至今未收到来自李某家属和派出所的任何正式道歉。

谅解,可以是从轻情节;但绝不能成为对侵害未成年人、执法犯法者轻判的理由。孩子毁了。2年9个月,怎么可能抹平这种伤害?

四、2年9个月,是在“罚罪”,还是在“罚普通人”?

对比同类案件:普通公民猥亵未成年人,手段恶劣的,往往起点就在5年以上;侵害未成年人,司法原则是“从严、从重、从快”;执法者犯罪,社会危害性成倍放大,理应更重。

可现在:执法者 < 普通人,执法犯法判得更轻。这是什么逻辑?这不是在震慑犯罪,这是在制造新的不公平!

五、网友锐评:这不是一个人的愤怒,是全网的正义

这起判决曝光后,全网瞬间炸锅,网友的评论字字诛心,道尽了公众的愤慨与期待:

“这个太轻了,做为警察,知法犯法,必须从重处理,5年以上!”
——浙江网友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种其实比强奸未成年都严重,应该杀一儆百,不然警察队伍都会受损。”
——浙江网友

“民警猥亵,这不该判死刑吗,身负要职,知法犯法!”
——山东网友

“量刑畸轻,执法犯法侵犯未成年手段卑劣之极,死刑已不为过,支持抗诉。”
——广东网友

“警察啊?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黑龙江网友

“深挖彻查,这样的教导员办理过的案件全部复盘一下,绝对有大收获!”
——山东网友

“不明白为啥会在办公室做这种事情?持怀疑态度。”
——河南网友

“这种执法人员应该比普通人判的更重才合理吧,不然他们借着信誉力和职务犯罪轻而易举。”
——广东网友

“公职人员做出这种事情,2年9个月犯罪成本还是太低了,看着真的很让人痛心。”
——福建网友

每一条评论,都是对司法公正的迫切呼唤,都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强烈诉求。

 

六、家属维权:抗诉不是终点,是对孩子尊严的守护

小君父亲决定: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这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公众要的不是一个“勉强合理”的判决,公众要的是——执法犯法,必须罪加一等!

 
七、我们要的不是报复,是公正
执法者,手握权力,更应被权力约束。如果派出所办公室都能成为猥亵现场,那百姓的安全感从何而来?

如果执法者犯罪成本如此之低,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又从何而来?

我们呼吁:

1. 检察院必须依法审查,若判决确属畸轻,应当提起抗诉;
2. 二审法院必须严守底线,对执法者侵害未成年人必须从重;
3. 全社会必须形成共识——
执法犯法,绝对不允许!
侵害未成年人,绝对不轻纵!

孩子的一生毁了。但我们不能让正义也跟着被毁。

抗诉!
必须抗诉!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秦岭笑谈[超话]##执法犯法必须严惩##未成年人保护法 http://t.cn/AXfoorSc http://t.cn/A657fafI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