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26-03-22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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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普法#【#以案警醒# | 重大隐患看不见,事故迟早找上门!】2023年8月23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液氨制冷,但其快速冻结隧道与油炸车间设置在同一区域,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不符合《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第5.9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快速冻结隧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该省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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