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 26-03-23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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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订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政策解读#近日,省财政厅修订《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自2026年3月18日起施行。财政专户资金,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公共财政管理职能,按照规定可以开设财政专户进行存储的特定专用资金。其中,《实施办法》明确,财政专户资金一般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财政专户资金;除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外,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via浙江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