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警 26-03-23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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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营运车:吊销+罚款+拘留+五年禁考】2026年2月10日,韩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行驶马关收费站入口处时,文山公安交管高速公路四大队执勤民警发现该车辆存在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询问过程中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着明显酒气。经调查,驾驶员韩某某的血液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27.4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韩某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00元,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地案例曝光# @文山交警 http://t.cn/AXfju6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