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爷说法##罗爷睿评##v光计划# 增立《破坏婚姻家庭罪》正当其时,势在必行!
文/罗鸿(罗爷说法创始人、时事评论员)
当今社会,恶意插足他人婚姻、公然挑衅家庭秩序者屡见不鲜,而现有法律却往往束手无策!面对第三者长期同居、转移财产、破坏家庭的行为,受害者维权无门,只能独自吞咽苦果。有人痛斥道德沦丧,有人感叹人心不古,但归根结底,问题出在哪里?出在法律的缺位!#罗爷说法普法栏目新闻爆料[超话]#
这已绝非私德问题,而是动摇社会根基的公共侵害!
我们不妨看看现实。多少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因第三者的恶意介入而分崩离析?多少无辜的孩子,因父母婚姻破裂而失去完整的童年?多少受害者,面对插足者的嚣张气焰,却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只要不涉及重婚罪,几乎不受任何刑事追究。而重婚罪的认定门槛又极高,需要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让绝大多数恶意插足者逍遥法外。这是何等的不公!
中华文明历来重视家庭伦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千百年来的价值认同。但在社会转型期,传统道德约束日渐式微,当公序良俗无法遏制恶意破坏婚姻的行为时,法律绝不能缺位!婚姻是社会最基本的契约,家庭是国家最微小的细胞。如果婚姻可以被肆意践踏而无需担责,社会稳定的基石将从何处安放?
有人可能会问:感情是自由的,法律凭什么干涉?我要明确告诉这些人:感情自由不是肆意伤害的通行证!你的自由,止于他人的权利。当你恶意插足他人婚姻的那一刻,你就已经侵犯了他人家庭的安宁权、配偶的忠诚期待权,你就已经踩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这样的行为,凭什么不能入刑?
我在此郑重呼吁:增立《破坏婚姻家庭罪》!
需要明确的是,此罪绝非泛道德化立法,更非干涉个人情感纠葛。其适用范围应严格限定:必须存在恶意通谋、长期公然同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婚姻家庭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们要惩处的是蓄意破坏,而非一时过失;要追究的是法律红线,而非道德瑕疵。这样的限定,既能打击真正的恶意破坏者,又能避免法律过度介入私人生活。
设立此罪的意义何在?第一,给受害者以法律武器,让他们不再孤立无援;第二,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婚姻神圣、家庭受护,不容肆意践踏;第三,从源头上减少因婚外情引发的恶性案件,守护社会安定。
放眼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对恶意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予以刑事制裁。我们不是要照搬他国做法,而是要立足国情,回应民众呼声,弥补法律空白。
家庭稳,则社会稳;家庭固,则国家固。是时候以立法筑牢社会稳定的最后防线了!让那些心怀不轨者知道:婚姻不是儿戏,家庭不容侵犯,法律就在身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