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书欣名誉权案被告登报致歉#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结果
侵权事实终审确认:
徐某于2024年1月至12月通过微博账号“朝露得亿r”(后注销)持续发布大量针对虞书欣的虚假信息,包括捏造“跑毒逃疫”“特权插队”“煽动粉丝网暴”等言论,严重侵害其名誉权。2025年11月,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徐某需在《人民法院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成本共计3万元。徐某上诉后,2026年2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执行情况:
2026年3月21日,徐某在《人民法院报》二版刊登致歉声明,承认错误并承诺不再侵权,同时已履行3万元赔偿义务。 http://t.cn/AXf8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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