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书欣名誉权案被告登报致歉#2024年1月至12月,徐某通过微博账号“朝露得亿r”持续发布针对虞书欣的侮辱、诽谤性言论,包括捏造“特权插队”“明示粉丝网暴”“跑毒逃疫”等虚假信息,严重损害其名誉权。2025年11月,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一审认定徐某构成侵权,判令其在《人民法院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3万元。徐某上诉后,2026年2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某在诉讼期间注销涉案账号,导致法院无法通过原渠道消除不良影响。为弥补传播范围,判决要求其在权威性更高的《人民法院报》公示道歉,形成“永久社会惩戒记录”
法院指出,注销账号的行为被认定为“缺乏悔意”和逃避责任,成为判决加重的关键情节。《人民法院报》作为国家级法律权威媒体,其公信力可覆盖原侵权影响范围,确保道歉的公示效力,并对类似行为产生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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