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旧案】福建宁德霞浦县派出所教导员李丰玲,在派出所里猥亵未成年少女,一审“从重处罚”,判了2年9个月的事情,让我想起了同样发生在宁德的一桩旧案:
2001年,宁德市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强奸一位14岁的未成年少女。
一审,周宁县法院只给他判了3年。此事被曝光后,舆论哗然。
检察院抗诉,宁德中院二审,以其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8年;犯妨害作证罪,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12年。
事后,周宁县法院院长江祖玲、分管副院长陈木森,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案主审人、刑庭庭长阮金钟,被开除党籍;刑庭副庭长兰祖云,被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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