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担当责任 26-03-26 09:04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职能:

        推荐廉政理论创新、 廉政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服务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是全国廉政理论研究平台和学术交流中心,是沟通实务界和理论界的桥梁,是连接中国和世界廉政学术界的纽带。

首先:新法不追溯过往的原则,即“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它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该原则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适用于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其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预期,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避免国家用事后制定的法律去评判或处罚人们过去的行为,从而限制公权力的扩张与滥用。

        根据《立法法》第104条规定,存在例外情况,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新的法律规定能够减轻行为人的责任或增加其权利(例如,新法处罚更轻或不认为是违法的),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

这一原则对于营造稳定、可预测的法治环境至关重要。它鼓励人们依据现行法律安排自己的行为,增强对法律的信赖。在行政、刑事、民事等各个法律领域均普遍适用,是法治国家原则的重要体现。

        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是违法行为,你现在的法律法规是不能查的,特别在行政处罚在行政理论当中,实体法是不得涉及既往的立法精神,就是立足现在面向长远面向未来,如果以为的倒查,只会无限的放大企业主的这些焦虑,甚至逼着咱们这个资本外逃、人才流失、技术丧失,最后没有人敢投资,没有人敢做事,这就是要给过去一个合理的豁免或者整改期,给未来一个清晰的红绿灯,让企业家明白只要从今天起合规经营,过去的包袱帮你卸下,未来的路我陪你走好,只有这样我们的营商环境可能从不敢投变为放心投,越来越繁荣,越来越规范。

        我们与办案单位争论的从来不是对错,而是怎样既守住法律底线又给企业留一条生路。机械执法、唯数额论,毁掉的不只是一个企业家,更是未来的税收与就业。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已明确反对“唯数额论”,强调综合判断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在创新发展的路上不断完善,因地制宜走出一条能拉动内需的新路子。利民利国,国富民强。

                                2026年3月26日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