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周刊 26-03-2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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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两年九个月 #民警猥亵少女案判刑是否太轻# 应考虑接近5年】2025年6月16日下午,小君(化名)和母亲,被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派出所的教导员李某玲喊到了办公室。在那之前,小君在学校跟同学发生了肢体冲突。当时就有人报了警,两方做了口供、笔录后各自回了家。而后,她跟母亲又被李某玲通知到其办公室。到后不久,教导员李某玲让小君母亲先行回家,接着在办公室里对小君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此事件的4个月前,小君刚过完15岁的生日。

记者获取的一份霞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玲以小君涉嫌的案件可能被拘留为由胁迫小君,对其实施了包括抚摸胸部在内的一系列猥亵行为。2026年3月16日,霞浦县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玲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公开信息显示,李某玲,男,1986年出生,2010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在被控强制猥亵罪之前,他还曾任霞浦县公安局松城派出所警务一中队副中队长、四级警长、霞浦县北壁派出所教导员。

据新黄河报道,小君父亲张先生认为李某玲的判决过轻,小君也一直未收到李某玲家属及派出所的道歉。而且,事发后小君受到心理打击,整日情绪低落,多次离家出走。张先生称,他计划申请抗诉,并且委托律师对李某玲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赔偿。

2026年3月24日,记者联系到小君父亲张先生,其称目前当地各部门正在跟他协商,“谢谢你的关心”。

舆论场上,关于此事的讨论还在继续。不少人疑问,身为派出所指导员的李某玲猥亵一位刚满15岁的女孩,获刑两年九个月是否过轻?也有人担心,经历此事的小君,能否回归正常生活?

“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有两档,5年以下或5年以上。”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辩律师叶竹盛说,5年以上量刑的主要是具有聚众或者当众实施猥亵的情节,以及兜底性的其他恶劣情节。

目前,关于其他恶劣情节具体有哪些,法条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但在本案中,我认为民警李某玲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叶竹盛解释,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该案中被侵害对象是未成年人,刚满15岁,虽然在法律意义上已不属于儿童,但年龄偏小,相比妇女,更接近儿童;二是,该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利用执法人员的身份,且在执法过程中,甚至在执法场所实施侵害,包含了三重极为恶劣的情节;三是手段极其恶劣,包括用生殖器侵入女孩口腔等。

叶竹盛表示,这几个情节结合起来,可以认定为符合“其他情节恶劣”,甚至仅就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执法场所来实施强制猥亵这一条,就足以升格法定刑至5年起算。

“假如从极为严谨的角度考虑,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情节叫其他恶劣情节,无法与该案中的情节对应”,叶竹盛进一步解释,考虑到该案中施害者的几种从重情节都超出了一般的严重程度,也应考虑在接近5年的幅度来量刑,而不应是不足3年的幅度。↓↓(南风窗、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