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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子杀害14岁少女被判无期# 【#湖南永州 17 岁男子杀害 14 岁少女案一审宣判#】
2025年8月22日,湖南永州宁远县17岁男子周某(周某某)因与14岁少女小娜(化名)情感纠纷、分手求和遭拒,携带折叠刀与剪刀,尾随小娜至小区楼道,持刀捅刺、切割其颈部、肩背部等部位致其当场死亡,作案后清理凶器并丢弃小娜手机企图逃避罪责。

2026 年1月30日,该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近日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时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家属已赔偿部分丧葬费,且系初犯,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但周某庭审全程无认罪悔罪表示,悔罪态度差。一审判决: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49831.5 元(含已给付 30000元),不能履行部分由其父母承担;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被害人家属已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并针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