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军律师 26-03-2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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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不到法官,无奈隔空对话】
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刘敏法官: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辩护人与法官沟通意见的程序,辩护人根据规定,就控辩双方罪与非罪争议巨大的问题,十余次预约刘敏法官当面沟通意见,刘敏法官均以开庭、开会为由不予安排。

庭审调查还没有开始、在当事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径行逮捕,请问这是否是未审先判?接下来的开庭还有意义吗?

公安阶段没有逮捕,检察院阶段没有逮捕,法院阶段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结果突然被逮捕,逮捕的理由是什么?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规定了,办案单位采取强制措施等重大程序性事项,应当告知律师。

请问刘敏法官为什么不依法告知律师?

尊敬的刘敏法官,您这么年轻就桂冠加身,掌握他人生杀大权,一定有优秀的学识。请您用学识驾驭良知,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高院 @永州政法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冷水滩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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