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纪爱美 26-03-30 06:05

关于对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政府违法暴力拆迁侵害群众权益的实名控告信( 第七十一次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江苏省如皋市的纪爱美,江苏省如皋高新区城南街道建设社区村民身份证号码:320622196406041949,电话:18752890886。我向您实名举报控告如皋市人民政府违法暴力拆迁侵害群众权益等相关事实,具体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1、1991年,我家在本村自建了店面房,经营猪饲料二十多年,收入也较为可观,这家店也是我家最重要的经济来源。2011年,我家店面房在拆迁地块范围内,如皋市城南街道与我就店房补偿达成了一致,同时,拆迁办领导口头承诺营业损失隔天再谈,但至今都未与我商谈营业损失,之后,在店房未获得任何补偿及安置的情况下,如皋市人民政府将我家的店房非法强拆,至今未补偿。
2、2017年,如皋市人民政府以环湖北路西扩为由,将我住宅划入拆迁范围,被控告人巧立名目,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大搞违法拆迁,逼民上楼。
3、2019年12月22日上午,在郭小兵店里,季陈中(原如皋市城南街道副主任)及其组织的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殴打郭小兵,张建美,殷学宽(有视频录像等证据为证);三人因被打身体不适,去如皋市人民医院治疗,又被季陈中及其组织的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三人的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至今仍未恢复。2019年12月22日傍晚,我同周建明去如皋市人民医院看望郭小兵,张建美和殷学宽,在如皋市人民医院,季陈中又组织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抢我的帽子,还打断周建明多根肋骨(有视频录像及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为证)。在周建明向公安报案、控告、举报、诉讼后,如皋市公安局于2021年1月27日将周建明被故意伤害案一案立为刑事案件,周建明收到了如皋市公安局立案告知单(皋公(锦)立告字【2021】424号),但打人者至今仍逍遥法外,公安机关并未对该案做出任何处理。
4、2019年12月29日下午3点左右,我被季陈中组织的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强制带到如皋高新区城南街道建设社区村委会,采用黑社会性质的手段再次逼我签空白协议,他们对我泼水,各种侮辱折磨,抢我帽子,强行剥掉我的羽绒服并将衣服蒙在我头上,将我头朝地脚朝上,多次将我的头撞击地面,逼迫我认可他们的违法拆迁,一直到12月30目凌晨1左右才放我回家。他们的所作所为对我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导致我住院治疗多日,后诊断为脑震荡,至今未能痊愈。
5、2020年年底,我母亲刘秀芳、弟弟纪学春位于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张八里居十八组的住房所在地块开始拆迁。当年,由于我母亲患老年痴呆十多年,生活不能自理,吃饭、洗澡、穿衣、大小便完全依赖他人。弟弟患精神分裂症二十多年,全靠药物维持,自其患病以来,家中大小事情都是我帮助操持。
6、2021年4月,如皋市人民政府毁坏了我母亲、弟弟的唯一住房。2021年9月房屋被暴力强抓,至今无家可归。
7、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在如皋市第二中学校园里,如皋市城南街道工作人员左明组织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不断地对我女儿佘丽翠恐吓、辱骂。2021年11月17日,再次采用黑社会性质的手段对我女儿违法逼签,在如皋市第二中学校园里对她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二十多个小时,在这过程中,其被拳头击打头部、泼水、辱骂,手机被抢,强迫我女儿佘丽翠在母亲刘秀芳、弟弟纪学春唯一宅基地上的房屋搬迁协议上签字。从2021年12月至今,如皋市人民政府先砍光我家三亩多地的树木,后推倒了我家院墙,毁坏了我家房屋,将我家中的财物洗劫一空。
8、2021年12月6日,江苏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对我户发出《交房通知》,告知我户依照签订协议腾房。2022年10月26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却在我居住地张贴《公告》及(2023)苏0682行审82号《行政裁定书》,告知被控告人如皋市人民政府申请强拆我房屋,已作出了裁定。
在拆迁过程中,控告人没有看到任何合法手续,也没有收到所谓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控告人在拆迁过程中违法实事拘禁、殴打等逼签的违法行为,至今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给我及家人一个说法。如今居然又动用司法权要强拆我的住房天理何在?请如皋市人民政府不要将一个善良柔弱的女子逼上绝路!

附:
1、历次国内挂号信函收据一份。
2、光盘一张(内含: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②纪爱美治疗的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各一份;③郭小兵、殷学宽、张建美、周建明及纪爱美被殴打视频、图片;④通公物鉴(临床)字【2021】34号鉴定书、皋(锦)立告字【2021】424号如皋市公安局立案告知单、皋公(桃)受案字【2020】144号受案回执复印件各一份;⑤《交房通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告》及(2023)苏0682行审82号《行政裁定书》。

本材料邮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委员会、国务院、中央政法委、中纪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国家信访局、国家自然资源部、江苏省省委政府、江苏省组织部、江苏省宣传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纪委、江苏省监察委、江苏省高院、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信访局、南通市委、南通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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