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鲲刘律师 26-03-30 21:58
微博认证: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法律博主 超话小主持人(微博法律大讲堂超话)

#男子卖开房记录赚12万元#
我刚刚在微博上评价该行为是妥妥滴犯罪行为!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从一名律师的专业视角审视这个案件,白某甲以“私家侦探”名义实施的系列行为完全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结合媒体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到,白某甲倒卖公民开房记录、快递地址等个人信息,并在他人车辆上安装GPS设备进行跟踪,这些行为均属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范畴。开房记录属于住宿信息,快递地址属于住址信息,GPS跟踪获取的是行踪轨迹信息,这些都是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
我们再从犯罪情节来看,白某甲非法获利12万余元,这一数额已远超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白某甲的违法所得高达12万余元,是入罪标准的24倍之多,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安装GPS设备跟踪他人车辆,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信息,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个人隐私,更可能引发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下游犯罪,对公民人身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司法实践中,这种类似打着“私家侦探”旗号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屡见不鲜。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董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被告人采取在车辆上安装移动GPS、跟踪、蹲守、偷拍等方式获取目标人员行动轨迹,非法获利14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赵某、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二人非法拍摄公民个人活动视频527段,提供行踪轨迹信息报告28份,非法获取公民住宿、住址等信息66条,非法获利12.45万元,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些案例与白某甲案高度相似,充分说明此类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一致认定为犯罪行为。
白某甲案中,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一量刑在法定刑幅度内是适当的。考虑到其非法获利数额较大,采用安装GPS设备等隐蔽手段持续跟踪,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
众所周知,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白某甲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具体被害人的隐私权,更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信息安全环境。
这个案件也在一定程度上高速普通老百姓,某些影视剧中以及大家所谓的“私家侦探”业务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缺乏合法地位,行为人通过跟踪、偷拍、安装定位器等方式调查他人隐私,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挑战。
公民遇到情感纠纷、债务追讨等问题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寻求此类非法调查服务,否则不仅无法获得有效证据,还可能让自己从受害者变为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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