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3-31 19:47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未发现鞠婧祎涉税问题#

真的,这一天之内,反转的厉害!!

谁不称赞~~

以前对她不熟,今天真是刮目相看啊~~

这边三问刚问完,税务局给你回答了!哈哈哈哈

好了,我不激动了,继续回到本职工作,普法~~

经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因属于对已查结事项的重复检举且未提供新线索,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法不予受理。

这两条,好震撼啊~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公民依法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权利,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有其明确的法定程序和边界。

税务机关对接收的检举事项会进行严格审查,三种情形下将依法不予受理:

1. 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2. 检举事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3. 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

鞠婧祎事件正属于第三种情形。

税务部门此前已对相同线索进行过核查并反馈结果,举报人未能提供任何新的有效证据,因此税务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这体现了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税务机关必须将有限的稽查力量集中于有价值的线索上,而非陷入对同一事项的无意义重复核查。

同时,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并非被动接受监管的对象,而是享有诸多法定权利的主体。

当纳税人被不实举报时,税务机关经核查未发现问题后出具结论,正是对其合法权益的确认和保护,及时为守法者“正名”。

税务局公开发布结论,以后安全了啊~~~~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