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现鞠婧祎涉税问题#
真的,这一天之内,反转的厉害!!
谁不称赞~~
以前对她不熟,今天真是刮目相看啊~~
这边三问刚问完,税务局给你回答了!哈哈哈哈
好了,我不激动了,继续回到本职工作,普法~~
经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因属于对已查结事项的重复检举且未提供新线索,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法不予受理。
这两条,好震撼啊~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公民依法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权利,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有其明确的法定程序和边界。
税务机关对接收的检举事项会进行严格审查,三种情形下将依法不予受理:
1. 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2. 检举事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3. 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
鞠婧祎事件正属于第三种情形。
税务部门此前已对相同线索进行过核查并反馈结果,举报人未能提供任何新的有效证据,因此税务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这体现了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税务机关必须将有限的稽查力量集中于有价值的线索上,而非陷入对同一事项的无意义重复核查。
同时,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并非被动接受监管的对象,而是享有诸多法定权利的主体。
当纳税人被不实举报时,税务机关经核查未发现问题后出具结论,正是对其合法权益的确认和保护,及时为守法者“正名”。
税务局公开发布结论,以后安全了啊~~~~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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