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6-04-02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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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争议案例被反复改编,就导致大家看不懂。#丈夫离婚前挥霍百万算作已分得财产# 就是这些年的一个经典争议案例,炒股算不算“挥霍财产”?

其实整个案子很简单。男方家里有钱,婚内给他买了套房子只写了男方名字。那么这套房因为是婚内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接着男方把房子卖了,拿卖房的钱去炒股,遇到了巨亏。还剩下一笔钱。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分钱。

法官想给女方多分钱,但是编理由的时候搞错了。说男方炒股亏钱这件事情属于重大过错。

网上炒股的人很多,大家有谁结婚后每天买卖股票,还要打电话给配偶说:“我买卖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请求老公你的同意?”说不定你配偶压根就不炒股啊。

最关键的是炒股有亏有赚。你结婚了,自己炒股赚到的钱,默认夫妻共同财产,那亏了说你没取得配偶同意操作股票,就是算你个人“挥霍”,亏损全要你个人承担?

所以这个案例一出来,就引发了很多争议。不是案例判决结果有问题,毕竟这案子男方家里有钱,婚内财产全给女方也问题不大。而是法官的判决说理出了问题。

但是案例出来,又不能认错,只能反反复复翻来覆去的改编重点。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