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月同行 法治护航# 【第二期】[话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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