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发布 26-04-0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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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养殖场(户)及经营主体的倡议书

全县广大养殖场(户)、经营主体朋友们: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当下正值畜禽补栏的关键时节,也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为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会宁县已于3月10日全面启动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我们诚邀广大养殖户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主动配合,共同筑牢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屏障。

依法防疫,既是责任,也是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今年春季集中免疫继续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的原则,对应免畜禽实行全覆盖免疫,确保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为切实抓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并全面提升全县畜牧兽医行业领域规范化管理水平,我们倡议大家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申报免疫需求。请密切关注所在乡镇、村委会或畜牧兽医站的统一安排,及时与村级防疫员或乡镇畜牧兽医站联系,主动告知养殖情况,配合做好养殖摸底登记,确保应免畜禽全覆盖、无死角。

二、积极配合上门免疫。免疫期间,动物防疫人员将深入村社和养殖场(户)开展集中免疫与补免工作。请大家提前做好圈舍清扫、畜禽分群等准备工作,协助防疫人员规范实施免疫注射,并配合做好免疫档案、耳标佩戴等信息登记。

三、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如免疫后畜禽出现异常反应,或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疑似染疫等情况,请第一时间向村级防疫员或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不瞒报、不谎报、不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确保早发现、早处置、早控制,不在网上随意发布炒作。

四、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坚持对养殖场所定期消毒、加强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随意进出。病死病害畜禽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私自宰杀或贩卖。不使用违禁药品、不合格饲料和兽药,真实完整记录免疫、用药、消毒、销售、无害化处理等养殖档案。积极参与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

五、依法依规引种补栏。春季补栏期间,请务必从正规渠道购买经检疫合格的畜禽,按规定申报检疫、落实隔离观察措施,严禁从高风险区违规调运畜禽,严防外疫传入,既保障自家养殖安全,也维护全县养殖环境稳定。

六、规范处理畜禽粪污。规模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粪污处理主体责任,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坚持种养结合、粪污还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禁偷排、直排、漏排养殖废弃物,防止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妥善处理好与周边住户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养殖环境。

七、强化养殖安全生产。在日常生产中,请注意检查加固畜禽圈舍、青贮窖池等设施,定期维护用电饮水线路,加强饲草料库(棚)的防火安全,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调整圈舍通风与保暖措施,合理控制饲养密度,提供清洁饮水和营养均衡的饲料,增强畜禽自身抵抗力。在剪毛、接产等接触过程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确保养殖生产安全有序。

八、坚决杜绝私屠乱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猪、牛、羊、鸡屠宰活动(农村地区居民自宰自食除外)。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场所私自屠宰畜禽用于销售、加工或流通;不给私屠滥宰行为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所有出栏屠宰的畜禽要申报开展产地检疫,一律送往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九、加强贩运经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规定,从事畜禽贩运的单位、个人及其运输车辆,均须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运输车辆要符合规定要求,贩运主体须建立健全运输台账,详细记录检疫证明编号、畜禽名称、数量、运输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输路线、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病死畜禽处置等情况。跨省运输的备案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对违规调运引发动物疫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依法开展兽药经营。各兽药经营主体要严格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杜绝无证经营。全面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的兽药采购、使用记录,坚决禁止经营假劣兽药、违禁药物等行为。自觉落实兽药处方等管理制度,确保提供质量合格的兽药产品。

十一、规范开展动物诊疗。各动物诊疗机构要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按照核准的诊疗范围开展服务。健全完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用药管理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规范书写病历、处方签,如实记录诊疗信息,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服务。

养殖朋友们,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兽医规范管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事关大家的切身利益,也是我们共同守护畜产品稳定供给、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的重要环节。希望广大养殖朋友和相关经营主体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防控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各项工作,携手筑牢全县畜牧兽医安全屏障。

如在防疫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技术指导,请随时与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联系,我们将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会宁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