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 26-04-04 08:41
微博认证:前 律师李庄

就这两份行政处罚,疑惑很多,与各位交流

1,为何两年前发生的“非法侵入与故意毁财”,现在处理;

2,为何犯罪事实证据确凿,两年不予立案,嫌疑人逍遥,阻力在哪,责任是谁;

3,为何法律文书没有盖章、没有签字、没有电话;

4,既然可提异议,为何没有提出异议的期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5,为何不当面送达四名嫌疑人,(姓名、电话、住址尽在掌握),而是张贴于公共空间;

6,为何主犯拘留三日,对从犯拘留十五天;

7,为何四人团伙非法侵入,仅拘留两人,另两人不予处理;

8,为何行政处罚做出前,不询问被害人及征求他们的意见;

9,为何该处罚决定,不依法送达被害人;

10,为何行政处罚决定一周后,仍未执行;

11,被处罚人提行政复议了吗,内容是啥;

12,为何物价与公安四人亲赴厂家,已经获取毁财报价9.04万,仍不按毁财刑事立案;

​13、被害人一周前再次报案“非法侵入住宅”,结果呢;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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