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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胡醒爱,女,1975年4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2819750405608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新蔡县,住新蔡县河坞乡陈庄村委胡老庄西组,联系电话:15346386226
被控告人:李征光,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控告事项
1. 依法查处被控告人李征光在院长接待日履职中,故意曲解法律、违法限制控告人阅卷复印范围,仅同意提供诉讼文书及书证部分,拒绝查阅、复制本案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的违反办案纪律、违法履职的违纪违法行为导致本人申请司法救助程序受阻。
2. 责令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立即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为控告人完整复印(2023)豫1729刑初742号案件诉讼正卷中全部诉讼文书、书证及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材料;
3. 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控告人完整复印本案(2023)豫1729刑初742号刑事一审诉讼档案正卷中全部诉讼文书、书证及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材料(含一审判决书载明的定案证人证言);
4. 自受理本控告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案卷材料补复印情况书面答复控告人。
控告请求
1. 对被控告人李征光在院长接待日履职中,于控告人为启动再审程序依法申请阅卷阶段,违反《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违法限制控告人阅卷范围、拒绝提供证人证言等核心定案证据的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2. 责令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立即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为控告人完整复印(2023)豫1729刑初742号案件诉讼正卷中全部诉讼文书、书证及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材料;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胡醒爱因寻衅滋事罪,经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9刑初74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刑罚,现已刑满释放。为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法定诉讼救济程序),控告人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之法定规定,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查阅、复制本案诉讼档案全部材料,法院虽许可了控告人的复印申请,但档案部门仅向控告人提供诉讼文书及书证部分,明确拒绝复印本案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材料,而该证人证言已载入一审判决书,系认定控告人犯罪的核心定案依据。
因档案部门拒绝复印核心言词证据,控告人在新蔡县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前往反映问题,被控告人李征光副院长负责接待,控告人遂就法院违法阅卷复印范围一事向其明确反映,并当场阐明该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依法责令档案部门补复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但李征光副院长在接待中作出违法答复,依然明确阻止控告人复印案涉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
为进一步沟通补复印证人证言事宜,控告人于2026年3月11日8时19分、8时46分两次致电被控告人李征光副院长沟通,全程录音取证(共两份)。沟通中,控告人明确向李征光阐明核心事项义务。李征光作为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理应严格恪守法官法定履职义务,但其故意曲解法律、混淆概念,无视“侦查卷不移送法院、法院仅接收诉讼正卷、诉讼正卷法定包含证人证言”的基本事实,在法院已许可复印申请的前提下,仍违法限制控告人阅卷范围,仅提供诉讼文书及书证部分,拒绝提供证人证言等关键定案证据,敷衍塞责、推诿履职。其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控告人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刑事诉讼法》完整查阅、复制诉讼档案的法定诉讼权利,更违反了法官法定的履职义务,直接阻碍控告人依法行使再审诉讼救济权利,两份通话录音可充分证实上述全部违纪违法事实。录音随函适时递交、需要可以联系。
法律依据
1.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法〔办〕发〔1991〕46号,现行有效)第十一条(20)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二)、(三)、(四)、(六)项、第四十六条(四)、(十)项;
4.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
例》第五十四条。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控告人:胡醒爱
2026年3月20日
录音1
8. 李征光:那按规定他需要移送。
9. 胡醒爱:啊,按规定需要移送,那移送审查起诉到法院的,只有诉讼正卷,对吧?
10. 李征光:那你说的不对,诉讼正卷是在法院一审过程中形成的卷宗叫诉讼正卷,一审正卷。
11. 胡醒爱:那法院开庭的时候,也没有证人出来给我作证,说我胡醒爱犯啥罪。
12. 李征光:那你都没有,在一审当中就没有证人证言。
13. 胡醒爱:没有证人证言,那我(2023)豫1729刑初742号判决书上可写的,写到判决书上的证人证词,就属于卷宗当中啊。
14. 李征光:那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形成的询问笔录的证人证言,你指的是这个。
15. 胡醒爱:形成的那个侦查笔录也包括在证件之中的呀,要不他不会移送到咱们法院啊。
16. 李征光:你说的不对,我刚才给你解释了。你现在所指的证人证言指的是公安机关的这个询问笔录,这个是不能复印的。如果你在一审当中没有提供证人证言,卷宗当中是没有证人证言的,你弄不了,好吧?没有证人证言。再说还是那些话。
录音2
时间:2026年3月11日8时46分
通话双方:胡醒爱(说话人1)、李征光(说话人2,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通话号码:李征光18790333405
1. 胡醒爱:喂,喂,李征光院长。
2. 李征光:嗯,哪位?你看,我都给你说过了,你再说还是那两句话。你上档案室里去看,正卷有的材料你都能复印。正卷没有的材料,侦查卷你都不能复印。
3. 胡醒爱:我不是要侦查卷,我要(2023)豫1729刑初742号一审的卷宗中的证人证言,我不要公安机关的那个询问笔录,法院都已经许可复印了,就只给我诉讼文书和书证,证人证言不给我复印。
4. 李征光:那你问我,我跟你说的不能复印。
5. 胡醒爱:好吧。一审的卷宗啊,证人证言。
6. 李征光:你到档案室看,那人家规的都有类别的,正卷里面的材料你都可以复印。不是正卷里面的材料,你不能复印,好吧?
7. 胡醒爱:你看咱(2023)豫1729刑初742号判决书上写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都在咱诉讼范围之内,诉讼正卷范围中。
8. 李征光:那就是理解的问题啊,我刚才跟你说了,侦查卷当中询问的笔录,那都属于侦查卷,你不可以复印。你再说还是这些话,好吧?
9. 胡醒爱:你都不依照咱们法条执行了吗现在?
10. 李征光:你给我找法条,哪个法条规定的说这个证人证言必须,这个询问笔录必须在一审正卷里边。
11. 胡醒爱:我是要一审的法院的证人证词。
12. 李征光:你有没有找证人出庭作证?
13. 胡醒爱:不是我有没有,法院以啥名义判我的?他没有证人证词,判我吗?
14. 李征光:人家判你都是依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当中的询问笔录判的。
15. 胡醒爱:那都不用开庭,都不用出证,证人证词也不用了?
16. 李征光:那都是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卷中的这个材料判的。你要问我,我都只能这样回答你。
17. 胡醒爱:咱开庭的时候的公诉词、公诉书,不都属于证据中吗?
18. 李征光:你这样吧,你本身你这个复印档案你也不归我管,只是说上回我给你弄那东西,我接待了你一下。你这个事原则上属于档案卷宗,属于办公室。你不中,明天星期五王院长接访,你去问问他,好吧?
19. 胡醒爱:啊,我就要(2023)豫1729刑初742号一审法院里面的证人证词。
20. 李征光:你再给我说100遍,我还是给你同样的回答。正卷当中,一审正卷当中有证人证言的你完全可以复印,公安机关的侦查卷你不可以复印。你再问我还是这句话,这是档案管理办法里面明确规定的东西。是的,还得按照法条去执行,知道吧?
21. 胡醒爱:你不能自己想象的。
22. 李征光:啊,那正卷里面,档案的归档规定里面,庭审笔录后面有证人证言,那是你自己想象公安机关的这个询问笔录都应该在一审正卷当中,那不对,知道吧?
23. 胡醒爱:都在范围之内吗?
24. 李征光: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证人证言,这在档案的归档顺序当中,确实有这一项。但是我给你解释了,这个证人证言指的是你们在一审过程当中,如果有证人的话,有证言的话,应该归到一审正卷当中。如果没有,那么庭审当中,公诉人出示的这些证人证言、询问笔录,都是属于侦查卷,你是不可以复印的,明白吧?
25. 胡醒爱:那个检察院公诉词,不都是正卷范围之内,对吧?
26. 李征光:你这个你不要绕我,没有用。就是我跟你说的这些东西,咱都是贴着法条说的,知道吧?公诉机关出示的这个证人证言,你叫证人证言也好,叫询问笔录也好,这都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卷,你复印不了,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