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 26-04-07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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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超话]# #早安# #民法典vlog#【每日学“典”:机动车物权转让,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今日说法# http://t.cn/AXfEbm6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