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徐玉强 26-04-08 07:33

#冤假错案#控告【有法不依的@津检二分院 @津法之声 违法不纠@天津二中院 枉法维持@滨海新区法院 #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六条,未对行政核准行为单独审查情况下,径行确认下游转让合同和协议真实合法有效,构成“无源之水”式裁判错误#;审判人员#李玉安、许强、刘永强等人在审理徐光文与李士伟房屋买卖协议案时,认定该协议“虽有瑕疵,但真实合法有效”系罔顾买卖双方并不相识,协议上签字和指纹系案外人李孝明伪造,所盖公章与产权单位不符的“凯乐老年公寓”公章,而当时凯乐电器厂已注销,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事实径行认定协议体现“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民法典》第143条、第144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无效的规定,构成“以言代法”#的证据确实充分。#此外##河西区法院生效判决已确认关联评估报告因无合法委托合同而属无效代理,间接否定了交易基础,进一步凸显前述认定与事实及法律相悖#】

#法制中国如何依法破解—原“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徐玉强依法维权二十年遭依法无解的凯乐老年公寓房地产权证问题”;请问法制中国的政法系统精英们“当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纵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让生效判决成了废纸”如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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