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科技成果转化 助力环评审批提质增效|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之审批篇⑥】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系统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围绕政策、市场、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建设,推出30条精准化、务实性举措,全力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方便公众准确掌握惠企政策信息,实现政策找人、精准直达,3月3日起,“大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之审批篇”专栏,聚焦审批服务新举措,逐条划重点、讲干货,让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今天围绕“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发布第六期,敬请关注。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 助力CDMO和中试项目环评审批提质增效★
☆政策内容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材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医药定制研发生产(CDMO)和中试建设项目,经专家论证满足调整后项目环保要求且不增加环境风险的,无需另行报批环评,到原审批部门备案即可。
☆政策解读
适用范围: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内已取得环评批复的CDMO和中试两类项目。
适用条件:满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转发阜新氟产业开发区CDMO项目和中试车间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项目的主体工程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均不发生变化,仅原辅材料种类、规格或产品方案发生变化,且经专家论证满足调整后项目的环保要求,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风险。
☆办理途径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就调整内容进行论证,形成明确结论,凭专家论证意见、原环评批复文件、备案申请等材料,到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即可。建设单位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及论证结论负责。
▶结语
优化CDMO和中试项目环评改革是主动服务科技创新、深化环评改革的具体实践。针对CDMO和中试项目“多品种、小批量、快迭代”的特点,避免因常规的物料、产品调整而频繁办理环评,避免重复编制环评报告产生的费用和时间成本,为研发创新和产业发展营造更灵活、高效、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