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启东 26-04-0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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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笔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业务办结
便民利民再添新招

“原来公积金还能用来交物业费,办理流程这么顺畅,当天就能办结,真是实实在在为我们老百姓着想!”张女士办理完业务后难掩喜悦地表示,以往物业费都需额外安排资金支出,如今公积金账户余额能直接用于日常居住开支,政策便捷又暖心。4月1日,市民张女士在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东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顺利完成启东市首笔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业务办理,从提交材料审核到账户资金到账当日即完成。

此次政策依据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施行,政策面向南通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职工已支付南通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费,且上一年度无其他公积金提取行为、名下无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每套住房年度提取最高不超过10000元。办理该业务的前提是缴存职工已实际支付物业费并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在一年以内,且申请人上一年度未发生还贷、购房、租房等任何形式的公积金提取。

办理该业务的缴存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未婚子女)名下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开具的物业费发票(票面房屋坐落信息需与不动产权证一致)前往公积金办事网点办理,若提取人为非房屋产权人,还需额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为确保新政快速落地、首笔业务高效办结,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东管理部提前做好统筹安排,细化办理流程、明确审核标准,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咨询与业务指导,全力优化服务体验,便于大家享受新政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