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卿律师 26-04-09 12:23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法律博主

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指出,张雪机车的 LOGO 涉嫌抄袭,与 ZETA、中乐国际等多家公司 LOGO 极为相似,“几何造型、线条走向都很像”。
我们来看看这涉及到几个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一,商标权
商标需要分类别注册及保护,张雪机车的 LOGO 核心类别是 12 类,目前看到该类别已经成功注册了图形商标。
中乐国际的主营范围是家电,土耳其 ZETA 主营范围是化工,经检索,中乐国际的 LOGO 和土耳其 ZETA 的 LOGO 均未见中国大陆 12 类的注册商标。商标近似需结合商品 / 服务类别及类似性判断,三方主营类别差异较大,且诉争 LOGO 未在同一类别注册,因此与张雪的第 12 类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张雪机车的该图形 LOGO 在中国大陆依法享有第 12 类商标专用权。
当然也查到,张雪机车公司还在其他类别也申请注册这个图形商标,部分仍在审核中、部分处于公告阶段、另有部分处于驳回复审流程中。
此外给大家补充一个小知识,若某 LOGO 在中国大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第二,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九条也明确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由于中乐国际和 ZETA 公司的 LOGO 均具备独创性的构图设计,两家公司分别对各自 LOGO 享有著作权,且作品完成日和使用时间均早于张雪机车 LOGO,那么在后申请的张雪机车 LOGO,是否侵犯了两家公司在先享有的著作权?
从 LOGO 比对结果来看,其与中乐国际的 LOGO和ZETA的LOGO 在整体视觉效果及独创部分存在重合,此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相似。
其次,中乐国际和 ZETA 公司的 LOGO 在各自领域均长期使用,特别是 ZETA 的 LOGO 在全球化工和建材领域均有公开使用,可被公众接触到,设计师具备接触涉案 LOGO 的客观条件,故存在接触可能性。

第三,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张雪机车方构成抄袭,张雪机车方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公开设计过程的完整证据链,提供初稿、草稿、修改记录、设计沟通记录、设计时间线(早于接触对方作品的时间)等,佐证 LOGO 系独立创作。
2.提交未接触相关证据,证明设计团队从未见过中乐、ZETA 的 LOGO 图形,其设计灵感来源于其他元素(如字母 ZX、机车元素结合、几何抽象设计等)。
不过要提供无接触相关证明的难度较大,毕竟对方 LOGO 的使用时间早于张雪机车 LOGO 十几年。#律师说法#

发布于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