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00余人的微信群长期发布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言论,甚至群公告明确“全红婵除外”,这种行为已涉嫌侵犯其名誉权。根据民法典及网暴治理相关指导意见,群成员需承担法律责任,而群主若未尽管理职责,也可能面临侵权责任乃至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目前全红婵所在单位已报警,有关部门已介入。低成本施暴与高成本维权的失衡是网暴治理的深层困境,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压实平台和群组管理者的责任,让“法不责众”的幻想在法律面前无处遁形。#侮辱全红婵群成员应承担法律责任#http://t.cn/AXMqF5kN http://t.cn/AXM5ZV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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