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26-04-0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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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为何实施最严控烟令#【#香港最严控烟令没有首违免罚#】
记者从香港卫生署获悉,4月30日起,香港将禁止任何人在公众场所持有电子烟、加热烟和草本烟。消费者即使只是随身携带没有吸食,同样违法,一旦被查获,最低罚款3000港元,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香港卫生署同时明确,新规没有过渡期,也没有“首违免罚”。

据介绍,香港在2022年已立法禁止电子烟等另类吸烟产品的进口、制造、宣传、售卖及商业目的的管有。即将生效的新规,填补了“个人在公众地方管有”这一缺口。香港卫生署强调,新规未对吸烟人士施加额外限制,而是完善已经施行多时的禁令,重点在于加强保障青少年,防止他们染上烟瘾。

根据香港《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任何人如吸用或携带已启动的另类吸烟产品(如电子烟、草本烟和加热烟),推定为管有,从2026年4月30日起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用物质,按管有数量分为两档:

其中,对持有不多于5个烟弹、5毫升烟油、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的,卫生署控烟酒办会向违法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3000港元。如果当事人未能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故意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等,控烟酒办督察可能会以传票形式检控,最高可被罚1万港元。

如果数量多于上述标准,将以检控形式处理,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此外,法院亦有权命令违例者缴付因收集、化验或检查有关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及开支。

据悉,公共场所包括街道,商场,公园,以及一般住宅大厦或办公大楼的共用部分如大厅,电梯,走廊,目前唯一能合法管有的范围仅限于私人住宅内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执法过程中不会事先警告。若有人在禁烟区吸食另类吸烟产品,会同时因“在禁烟区吸烟”和“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烟”,被发出两张定额罚款通知。

今年1月1日起,香港扩大法定禁烟区至幼儿中心、院舍、学校、医院、指明诊所及健康中心的专用出入口三米范围内的公众场所,同时排队时禁止吸烟,并将吸烟罪行定额罚款金额由1500港元提高至3000港元。

目前,香港实行公共场所分区禁烟,仅允许在指定吸烟点吸食传统烟草产品。

记者从香港卫生署获悉,除了针对电子烟等另类产品的禁令,香港《修订条例》中对传统吸烟产品的两项新措施,也将于2027年第二季度陆续生效。

首先是2027年3月1日起将采用统一烟草包装设计,届时在香港,传统香烟包装只可用指定颜色,除品牌名称和产品名称外,禁止展示任何标志、图像或信息。同时,香港特区政府将更新健康忠告的图案及文字。

此外,届时香港每包已完税烟,须附贴具有防伪特征及相关数码技术的完税标签,以便香港特区海关人员更有效地分辨已完税烟和未完税烟。(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