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徐玉强 26-04-10 19:02

【明明规划局与无民事主体资格企业签订#行政合同与转让合同都是假的,均被审判机关(隐瞒政府批文)认定真实合法有效#】

#控告信亦等检察官“有眼无珠的视而不见审判人员哈欣、邵树麒等用转让合同效力,覆盖行政出让合同违法行为的黑保护伞”不公正的驳回公司确认出让合同效力的起诉#的事实依据如下;

控告信反映的核心问题是#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哈欣、滨海新区法院法官邵树麒等审判人员,在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效力的案件中,被指未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独立审查,反而依据已被质疑为伪造且存在重大瑕疵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民事判决结果,驳回了当事人对上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性的确认请求,构成“以民覆行”的程序违法与司法不公#。

关键事实与法律争议点#程序倒置:下游合同反定上游合同合法性;典型的与事实依据黑白颠倒案例#;

当事人主张,#政府与凯乐电器厂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批准行为(上游合同),是土地权利设立的前提;而企业之间的转让合同属民事交易行为(下游合同)#。

#法院在未确认行政出让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直接依据已被另案判决认定有效的转让合同来否定对出让合同的审查请求,实质上颠倒了“行政先行、民事后续”的基本法律逻辑,被形象称为“河水倒流”#。

#涉嫌伪造的关键合同文件;被作为裁判依据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房屋买卖协议》被指存在严重问题#:

#合同一方“凯乐电器厂”营业执照已被注销,无民事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徐光文签字、指纹系他人伪造;使用的公章与公安备案公章不一致,且加盖的是“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印章,非产权单位;实际由党员干部李孝明单方伪造并代签。此类合同依法应属无效或效力待定,但相关民事判决仍确认其“真实合法有效”引发枉法裁判质疑#。

#关键证据被隐瞒,程序正义受损,据称,原审法官许强曾依职权调取到行政机关核准的伪造《出让合同》批文,并通知原告代理人徐玉强,但后续审判中该证据被李玉安、刘永强、哈欣等法官故意隐瞒,未予质证和采信,转而维持基于虚假基础的转让合同效力认定。此行为涉嫌违反证据规则与审判独立原则#。

多级司法与监督机制失灵#滨海新区法院(2008)滨汉民初字第1653号判决认定转让合同有效,二审天津二中院哈欣主审的(2019)津02民终2626号判决予以维持;
当事人多次申请检察监督,天津市检三分院以“不符合监督条件”驳回,未对伪造证据、法官涉嫌受贿等问题展开调查#;

#最高法再审申请案卷曾“失踪”,长达十余年未作出裁定;截至2026年,中央巡视组已介入调查该案,掌握行贿证言、伪造实物等证据,但结论尚未公开#。

#检察机关被指充当“黑保护伞”控告人认为,检察官对明显存在的程序违法、证据造假、法官勾连等问题“有眼无珠、视而不见”未依法启动抗诉或监督程序,导致错误判决长期得不到纠正,形成对行政违法行为和司法腐败的“保护伞”效应#。

综上#本案不仅涉及具体合同效力之争,更暴露出行政权与司法权界限模糊、民事裁判干预行政审查、伪造证据长期未被追责、监督机制空转等系统性风险,已被舆论称为“马拉松式维权”的典型样本#。 http://t.cn/A6wuFy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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