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群多次侮辱全红婵被拘#【侮辱全红婵被拘 法律让恶言者付出代价】#知政观察团#
广州徐某在微信群里侮辱全红婵被拘十日,这事儿咱得好好说道说道!把网暴当“口嗨”,把侮辱当“调侃”,真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法律可不惯着这种“键盘流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徐某多次变换昵称侮辱全红婵,这不是“言论自由”,而是违法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恶评,都可能成为法律制裁的证据!
再看这事儿多恶心!全红婵是为国争光的奥运冠军,是在跳水池里拼命的运动员,徐某却躲在微信群里用侮辱性言论攻击她,这不是“跳水爱好者”,是躲在阴暗角落的“网络蛆虫”!把对运动员的恶意包装成“爱好讨论”,这是对体育精神的亵渎,更是对他人人格的践踏!
#警sir说# 运动员的荣誉不容诋毁,公民的人格不容侮辱,网络的秩序更不容破坏。别以为躲在屏幕后面敲几句恶言就能全身而退,网暴的每一句恶语,都是给自己挖的坑。愿每个运动员都能被尊重,愿每一次网暴都能被严惩,愿网络空间再也没有这种“躲在暗处的恶意”!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