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生村官案二审应否开庭?#
---呼吁河北省委关注大学生村官的命运
2014年10月,23岁的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的青葱青年单鹏昭,响应党中央号召考取了河北省东光县连镇镇大学生村官,2016年因受领导指派用个人账户收取镇社保资金和医保资金,为人生埋下隐患。2025年5月21日已经考取公务员担任国家统计局东光调查队副队长的单鹏昭因2016年用社保资金和医保资金存款问题,被东光监委留置,2026年被东光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刑5年半,单鹏昭不服上诉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 案件争议的焦点之一,用医保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否单鹏昭个人擅自决定?
单鹏昭说2016年开立个人账户收取社保资金和医保资金及办理7日通知存款和理财产品是副镇长李某某指示,东光县法院认为购买理财产品是单鹏昭擅自决定,单鹏昭在法庭上讲是副镇长让其找农行主任崔某某办理,在一审法庭上,单鹏昭要求法院调取其与副镇长和银行主任崔某某三人在那个时间节点的通话记录,一审东光县法院没有调取,那么,单鹏昭是擅自作主决定购买理财产品还是执行领导的决定购买?如果是执行领导的决定购买,是否构罪?即使有罪,是不是也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二审法院应不应该开庭查清这一事实?
二、副镇长和农行主任崔某某都承认是崔某某找副镇长为其拉存款业务,完成任务,副镇长安排单鹏昭办理,那么,根据这个事实,单鹏昭说的更应该可信,二审法院是否应调取他们之间的通讯记录?
三、 关于获利,一审法院认定的与监委认定的存在重大矛盾。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单鹏昭上缴的违法所得6537.85元为其个人获利,但监委2025年6月23日已经退还了6082.32元,认定6082.32元不属于单鹏昭非法获利,可见一审法院没有查清事实。
从优秀大学毕业生中考试选拔,担任村官是中央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河北省委是否应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引导和培养,为大学生村官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切实落实好党中央的重大决定。当年25岁的大学生村官单鹏昭没有经验,容易听领导的话,单鹏昭没有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东光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单鹏昭五年半有期徒刑,这样公平不公平?人命关天,二审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开庭审理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今摘要 @求是 @半月谈 @南方都市报 @头条新闻
请关注大学生村官单鹏昭的命运。#大学生村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