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5872 26-04-1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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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中院法官在办公室猥亵,为什么是行政立案而不是刑事立案?是否刑事关键看是否构成强制猥亵。根据举报者提供的16分钟录音整理的过程(图4-6),笔者认为该猥亵已涉嫌刑法237条强制猥亵罪:

1、锁门控制反抗:属于“其他强制手段”
2、法官身份+职权施压+场所压力:女方不敢反抗。
3、多次摸隐私部位、强行亲吻:不是轻微接触,而且要求放开点,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

从举报内容看性质恶劣,完全符合强制猥亵罪的犯罪构成与特征,应变更行政立案为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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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