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科论坛#【习五一:《超生追责与生育新政的时代错位:当执纪滞后于国策转向》——铸牢系列评论之一百四十四;#雪菲随笔# 五一评论:此次事件的核心痛点,不在于个案的处分是否合规,而在于制度更新的严重滞后。当前,我国生育政策已经完成根本性转向,但不少地方、不少单位的内部规章、纪律要求,依然停留在“限制生育”的旧时代。生育率的持续低迷,是当前我国面临的最严峻的人口挑战之一。提振生育意愿,不仅需要经济补贴、托育服务等“硬支撑”,更需要制度环境、社会观念的“软保障”。当一个愿意多生孩子的家庭,还要为十几年前的选择承担职业代价,当鼓励生育的国策遭遇滞后执纪的“反向拉扯”,生育友好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习五一:《超生追责与生育新政的时代错位:当执纪滞后于国策转向》——铸牢系列评论之一百四十四
2026年,一份华侨大学对副院长吴国向的处分决定,在网络上引发强烈的情绪共鸣与广泛争议。这份文号为华大委〔2026〕26号的文件,认定当事人在2009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法规、超计划生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认定二级师德失范,取消多项职业资格、停止招收研究生36个月。
在我国生育率持续低迷、国家全力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当下,这份十几年后才落地的“超生罚单”,不仅让无数网友直呼“心堵”,更暴露出政策转向与执纪滞后之间的深刻矛盾,值得全社会深思。
时代错位的荒诞:从“超生违法”到“不生焦虑”的政策急转弯
吴国向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09至2017年,这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关键转折期: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延续数十年的“一胎化”限制宣告终结;2021年,三孩政策落地,生育限制全面放开;时至今日,社会抚养费早已取消,“超生”这个概念本身,已经彻底退出国家治理的话语体系。从“严厉处罚多生”到“全力鼓励多生”,不过短短十余年,我国生育政策完成180度的根本性转向。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2026年仍对十几年前的超生行为顶格追责,其荒诞感不言而喻。一边是国家出台育儿补贴、个税减免、托育扩容等一系列政策,千方百计降低生育成本、提振生育意愿;一边是高校对当年的超生行为“秋后算账”,用旧时代的纪律尺子,给愿意多生孩子的家庭扣上“师德失范”的帽子,甚至直接腰斩其职业发展。
这种“国家鼓励多生,单位处分多生”的政策撕裂,不仅让当事人寒心,更给全社会传递一个扭曲的信号:多生孩子依然是“政治污点”,依然会面临严厉的职业惩罚。在年轻人普遍“恐生、拒生”的当下,这样的处分无异于给鼓励生育的国策“釜底抽薪”,其负面效应不容小觑。
执纪的刚性与温度:不能用机械执行消解政策善意
不可否认,从纪律条文来看,华侨大学的处分并非完全无据可依。2009至2017年期间,超计划生育确实违反当时的国家法律与党纪规定,党员干部违反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依规依纪追责是纪律刚性的体现。但执纪从来不是简单的“条文对照”,更要兼顾时代背景、政策导向与社会公义,这正是党纪处分中“从轻减轻”条款的核心意义所在。
此次处分中,虽然认定当事人“配合审查、如实说明”,给予了从轻处理,但“党内严重警告+3年师德失范限制”的处罚力度,依然远超社会普遍预期。更值得商榷的是,将十几年前的生育行为与“师德失范”强行绑定,在今天的语境下完全站不住脚。
教师的师德,核心在于教书育人的品行、学术诚信与职业操守,与十几年前的生育选择本无关联。将生育行为纳入师德负面清单,本质是旧时代“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惯性延续,在生育新政下早已失去合理性,更与国家倡导的生育友好理念背道而驰。
执纪的本质是维护纪律权威,更是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当国家的核心国策已经从“限制生育”转向“鼓励生育”,执纪就绝不能刻舟求剑、机械执行旧条文。
对历史上的超生行为,应当明确追溯期限、大幅从宽从轻,甚至对符合当前生育政策的行为予以豁免,而不是无限期追责、顶格处罚。否则,纪律的刚性就会变成僵化,不仅无法起到警示作用,反而会引发公众对执纪合理性的质疑,消解政策的善意与公信力。
制度更新的紧迫性:让执纪跟上国策的脚步
此次事件的核心痛点,不在于个案的处分是否合规,而在于制度更新的严重滞后。当前,我国生育政策已经完成根本性转向,但不少地方、不少单位的内部规章、纪律要求,依然停留在“限制生育”的旧时代。部分高校的师德失范清单仍将超生纳入负面条款,部分单位的人事考核仍对生育历史设置限制,部分执纪机关仍沿用旧的裁量标准。这些滞后的制度,已经成为阻碍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隐形壁垒”。
要破解这种政策错位,必须从制度层面彻底清理旧规、更新细则:
一是全面梳理与当前生育政策相悖的党纪、校规、人事制度,删除“超生追责”“生育一票否决”等过时条款,从制度根源上消除“多生受罚”的土壤;
二是明确对历史超生行为的处理原则,坚持“从旧兼从轻”,对符合当前生育政策的历史行为不再追责,对超政策生育的行为大幅从宽,杜绝无限期追溯;
三是重塑师德评价体系,剥离与教师职业无关的生育考核,让师德评价回归教书育人的本质;
四是建立政策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执纪标准与国家核心国策同频共振,避免出现“上下脱节”的荒诞局面。
生育友好,始于制度的温度
生育率的持续低迷,是当前我国面临的最严峻的人口挑战之一。提振生育意愿,不仅需要经济补贴、托育服务等“硬支撑”,更需要制度环境、社会观念的“软保障”。
当一个愿意多生孩子的家庭,还要为十几年前的选择承担职业代价,当鼓励生育的国策遭遇滞后执纪的“反向拉扯”,生育友好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华侨大学的这份处分决定,是一面镜子,照见了政策转向与制度滞后之间的鸿沟。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正视公众的质疑与焦虑,加快制度更新的步伐,让执纪真正服务于鼓励生育的国家大局,让每一个愿意生育的家庭,都能在制度的保障下安心生育、放心养育。毕竟,生育友好的社会,从来不是喊出来的,而是用每一项制度、每一次执纪的温度,一点点构建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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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
华大委〔2026〕26号
关于给予吴国向同志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吴国向,男,汉族,1977年9月生,广东梅州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1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7月来校工作,任外国语学院副教授;2024年8月至今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试用期)、副教授。
经审查,2009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吴国向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
吴国向身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吴国向在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组织核实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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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可以从轻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以及《华侨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华大委〔2019〕95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经校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决定:
1. 给予吴国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认定吴国向构成二级师德失范,取消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等级晋升、人才项目推荐、科研项目申报、研究生导师遴选、访学进修等资格,停止招收研究生,执行期限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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