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永申请执行标的6856万股,对应本金十亿和利息,折算价格为100000÷6856≈14.6元一股。
潜在意思是,重庆高永认为三安光电的股价在14.7附近比较合理。
重庆高永已经间接持有大量三安光电股份,并不一定会选择卖出这6000多万股。
6856万股占总股本1.37%,近期三安光电每天换手率都在5%附近。
⚠️最坏情况是它们选择二级市场竞价卖出,心理影响大,可能造成短期冲击。
即使如此,对中长线也没有什么影响,我选择持股不动。
下文摘自三安光电今日公告: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情况
1、股东名称:三安电子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安电子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13,82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33%;三安电子及其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470,456,8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47%。
三安电子及三安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和2026年4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拟被执行基本情况
重庆中院于2026年3月24日立案执行重庆高永与三安电子等合同纠纷案,执行依据为重庆市国信公证处(2025)渝国证字第14030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标的为偿还本金人民币10亿元以及利息等。在执行过程中,重庆中院依法作出(2026)渝01执407号之二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三安电子持有本公司的9,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现申请执行人重庆高永以被执行人三安电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重庆中院申请对前述冻结的9,300万股中的6,856.2957万股予以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将冻结通知书案号为(2026)渝01执407号之二对应被执行人三安电子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共6,856.2957万股冻结状态调整为不限制卖出。
2、执行期间,对资金账户禁止买入、资金转出、证券买入、转托管、撤指定,冻结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起至2029年3月24日止,资金扣划后解除以上限制措施。
3、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将被执行人三安电子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共6,856.2957万股强制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含股息、红利等孳息)扣除相关费用后直接划付至重庆中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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