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献血4万毫升要求免诊查费被拒#
无偿献血相关优待不是“福利”,是法定权利。谢先生的诉求完全合法。
荣县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负有强制执行该法规的义务,以“内部政策学习不到位”为由拒绝,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内部管理疏漏无法对抗法定责任,此举已侵害谢先生的合法权益)。
持有“博爱卡”,或是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在地方公立医院就诊时(查看各省地方性法规,四川、江苏都可以),可直接凭有效证件主张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遇到拒绝可当场出示相关法规,或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国家《献血法》第17条,对无偿献血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而《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45条,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可在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自费部分。
#法律[超话]##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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