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闪闪青春似火1921 26-04-15 09:47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举报信
举报人师建明,身份证号142431196411303919,电话13643547154,住扯,山西省平遥县朱坑乡汪湛村。
被举报方: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劳动能力鉴委员会,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举报事实
山西省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忘委员会,涉嫌对我的伤残鉴定恶意造假,损害了我的经济利益,构成了刑事犯罪。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致残等级鉴定,七级系列,4、2晋级原则,我应该被定为七级伤残,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我定成了九级伤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我定成了十级伤残。他们违犯了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一,作伪证。二,提供虚假伤残鉴定信息。三,收受他人钱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规定,如果对终级伤残鉴定不服,不准走司法诉讼程序,只能走信访投诉,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程序。我逐级向山西省纪委监委、中央纪委监委、国家信访局、中央驻山西省巡视组举报过,问题没有被依法处理。
二O二五年八月十四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电话0351一3046775这个电话通知我,他们已受理了转交给他们的举报信,并简单问询了相关情况,告知他们会通知我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们的处理结果的。后来我打这个0354一3046775电话,已成了空号。
详细情况向原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郝宏、原二级巡视员孟辉凡、原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科长郝振中等众多人员调核实。
自立案至今,这个0351一3046775相关部门长期拖延不办、压案不结,我打电话询问调查进展,这个电话无法接通,始终得不到明确答复,也不依法作出处理结论,涉包庇纵容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我已通过了山西省纪委监委、中央纪委监委、中央驻山西省巡视组举报平台、国家信访局,多次实名反映,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举报请求
恳请上级纪委对本案提级管辖、直接查办,彻底清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科、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一会,对我的残鉴定恶意造假,严重损害了我的经济利益的全部犯罪事实。纪委有规定,普通案件三个月结案,特殊案件可延长三个月。
严查0351一3046775这个相关部门压案不查、久拖不结的、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督促限期结案,公开调查处理结果,维护带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
以上举报内容完全属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诬陷、陷害行为,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中央纪委国家监
国家信访局
山西省纪委监委
中央巡视领导小组

举报人,师建明

2026年,04月14日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