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悦澜姐 26-04-15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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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72号),对境外贷款杠杆率及相关规则作出优化:

• 境内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港澳台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参照执行;

• 进出口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

• 按公式测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不足100亿元的,统一核定为100亿元。

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为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可由境外银行依照当地法律法规办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