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 26-04-16 18:14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聪林✍ 微普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吸烟危害健康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院、无烟中小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

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影剧院、商场(店)、书店、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车站候车室、机场候机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轿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室内场所吸烟(含电子烟),划定的吸烟区或者设置的吸烟室除外。

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以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含电子烟)。

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香港控烟措施再加码 将全面禁止电子烟 持有即违法】
香港控烟措施将再度实施加码。自2026年4月30日起,香港将全面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另类吸烟产品,例如电子烟油、烟弹、加热烟支。访港旅客也严禁携带另类吸烟产品及配件入境。违者将面临定额罚款或监禁。
此次新规的核心在于将管控范围从“禁止吸食”延伸至“禁止管有”。从4月30日起,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持有电子烟烟弹、加热烟烟支、草本烟及相关配件等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在公众地方吸食上述产品,执法时亦会视同“管有”处理。
违例者将面临3000港元定额罚款;若管有数量较多或涉及商业用途,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香港将全面禁止电子烟##香港持有电子烟将罚款或监禁# (来源:香港商報) http://t.cn/AXfkBZ9b

发布于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