艹!司法解释讲得非常明确,判定合理生活消费只有两个的依据:商品保质期和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购买动机,辨识能力,长期打假 都不是判定合理生活消费的依据。吴忠中院这不是自由裁量,这叫法外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多打几个官司,就知道法官 其法律素养比菜市场卖菜的大妈强不了多少。只不过是权力大,话语权大,她们的脑容量,根本装不下基本的逻辑规则。
发布于 宁夏
艹!司法解释讲得非常明确,判定合理生活消费只有两个的依据:商品保质期和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购买动机,辨识能力,长期打假 都不是判定合理生活消费的依据。吴忠中院这不是自由裁量,这叫法外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多打几个官司,就知道法官 其法律素养比菜市场卖菜的大妈强不了多少。只不过是权力大,话语权大,她们的脑容量,根本装不下基本的逻辑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