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八年的军衔制度,一职可以两衔甚至三衔,即基准军衔和编制军衔(1994年后调整为“一职两衔”),以正师职为例,基准军衔是大校,但也可以授予上校或少将军衔。
新军衔制度,规定一职一衔(但一衔有可能对应两职),还以正师职为例,只能授予大校,但大校军衔同时也对应副师职。
新军衔制度,规定正排职少尉,副连职中尉,正连职上尉,副营职少校,正营职少校,副团职中校,正团职上校,副师职大校,正师职大校,副军职少将,正军职少将,副战区职中将,正战区职上将,军委委员、副军主上将。
我个人觉得,将来可能还是要恢复一级上将,授予军委委员和副军主,和正战区职区别开。毕竟正战区职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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