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电商平台转单行为#
本周的法律要闻之一,是国家市监总局就“幽灵外卖”“幽灵店铺”“转单”等问题,严肃惩处了拼多多等多家平台企业。其中,由于砍一刀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阳奉阴违,甚至暴力抗拒执法,而被总局严肃地处以明显加重的罚额。这些互联网平台企业已经构成了我们这个社会非常重要的部分——可以说是支撑社会的复合体——他们既是汇总、分发数据与信息的平台,也是资源“再生产-消费”过程的枢纽,更借助其所搭建的框架和在社会结构中的生态位,利用前述能力去融入乃至改造绝大部分人的生活。它能在快捷的饮食、海量的平价商品与服务等方面增进公共福祉,并不意味着它自身就完全正向地支撑着我们的社会,或者说,社会及成员要为之感恩戴德。
市监局近来做出了诸多有力处罚,但是我对各大社会新主宰者的“合规”“风控”前景感到悲观。我并不是说,这些企业做不好这类工作,相反要指出,因为他们早就已经制造了一个办法很多、人脉深远的合规团队(特别是pr团队),他们总有一百种方式来维护自己钻研出来的(或者是自己的子系附属物钻研出来的)利润渠道和商业模式。企业和企业家喜欢大谈自己的初心,并有公关渠道展现自己回馈社会的特征。但把羊毛剪光了,再从其中取出一点点剩余价值,在中低水平的改造过程结束后做成毛衣,送给瑟瑟发抖的羊,恐怕不是什么特别值得引以为傲的事。
问题的症结不在转单,也不在幽灵店铺,在于互联网平台融入社会运作和生活维系过程中,它寻找到的利润模式就是要借助信息资源分配的技术垄断性,用免费、廉价的“亲善消费者”面具,收拢过去要在线下环境寻找生活辅助的个体,再借助“推荐式算法”等技术剥削手段,把大多数走投无路的中小生产者抓住。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逐步形成了依赖,反复点入平台软件,为它带来最宝贵的利润要素——个人信息乃至社群信息;而中小生产者的接入又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提供了直截了当的现金流(多以抽成、佣金等方式)。
所以它不仅是撮合机构,它在重组着消费的方式,也就因此像经典理论说的那样,将重组生产的方式了。提供信息的个人,往往也是需要周边生活信息,特别是中小生产者信息的个体。而“触手可及的信息”不是免费的,它的成本早就分散在了你看到的价格之中(原价、折扣价、运费、会员价……)而更重要的是,定价的过程其实是全封闭的。那些看起来的低价,通常不是中小生产者和中间商积极博弈的结果,他们哪有什么博弈的能量与资格呢?如果有,那么多供方还会去长宁区线下维权吗?那只有这些供给者与流通者“受伤”吗?不是的,由于所有人都在平台主持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以当这些人受伤之后,势必传导到被雇佣的、参与后续分配的消费者身上。而这些供方自己也要吃喝拉撒,自己也是消费者。所以归根结底,那些“免费、廉价”的成本又传导回需要“免费、廉价”的人身上了。越来越多的免费与廉价,反而使得大家“更加廉价”,对“免费廉价”的渴望也就更高。可是,生产和流通的资源成本摆在那里,竞争压力在不断扩大时,中小生产者、流通商贩的利润规模至少要维持下去。那在这样的再生产循环中,真正用于生产的成本就要不断削减。中小生产者许多都难以为继,要么退出、要么倒闭。唯有能够控制产业链条的规模生产者和流通者可以活下来,他们不怕分红,也不担心消费者的流失。
但对于平台来说,光靠这点分红和技术收入是不够的。平台为什么不自己既提供信息,又负责销售呢?特别在经济总体发展受限,“免费廉价”成为消费主流的阶段,为什么不自己磨快刀宰客呢?平台都能分发信息,他也就能分发假信息,而且保证发的时候形式上“看不出来”——需求廉价且不知道定价方式的消费者,可没有那个闲工夫仔细想想,ta既没得选、也没有宝贵的时间选。平台无非有时候是直接骗,有时候是装模做样、拐弯抹角地骗罢了。平台既是中介又是卖家,就像房市的许多二房东,既给房源又管房源,一定要不遗余力地从消费者那里刮油水。于是乎,就要把做不了的单,分配到成本最低的团伙那里。而这些团伙,通常又和平台线下的地推团队存在各种关系。平台对于各线城市而言,又发挥着“蓄水池”“推动器”等作用,地方各部门处理平台时,在市场监管的层面往往“高抬贵手”。地方不介意,也不敢介意平台下场踢球,平台拥有的公关能量,不是在地的单位能轻易对抗的。平台逐渐成为社会的“形塑者”与“控制者”,地方处理不了的纠纷,平台的客诉部门就出马,出马又如何呢?消费者在高维权成本之下,怎么为了一次不愉快的廉价用餐经历而和平台斗?
市监去年底到砍一刀遭遇的暴力,其实就是这种剥削者对市场暴力的缩影。那些打手,其实也就是平台豢养的可牺牲品罢了,损失几个排头兵对平台而言算得了什么呢?平台的暴利,就是从它异化为社会型塑与控制者中生成的。它可以通过“拼好饭”的方式来救济贫苦大众,也能通过“廉价循环”来榨取和掌握所有人。它试图去部分消灭独立的生产者,从文化、心理等各种维度让你接受某些原本不可接受的物什。但是,它也不是独立走到这一步的,利润分配制度是它宰制和榨取再生产环节的帮凶。所以15亿处罚的意义,顶多是提醒他不要在这里做这样的事。可当社会附着在它之上时,社会的那点抗议就像蚊子咬在皮肤上,挠挠痒罢了。目前比较可靠的手段,是小型社区、城镇的人在生活中自主对接信息。但很多人的收入正处于危机状态,整个社会的生产成本在不断提升,我们找回生活的运动又能持续多久?这些企业又能如何“老实”合规呢?生产制度和生产方式的根本矛盾,带来了内卷性竞争或者说信息垄断者剥削的问题。
我对目前的社会生产方式上瘾,但又表示深深的遗憾。
只能如此了。
发布于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