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标识被无视、出言劝阻生矛盾!#公共场所何时不再受二手烟侵扰#】#公共场所控烟禁烟有法可依# 近段时间来,与公共场所吸烟相关的话题接连引发关注。今年3月,有媒体报道,不少家长在学校门口等候区吸烟,导致孩子们放学后被二手烟包围,引发热议。
同月,有媒体报道,湖南长沙一家餐馆主动推行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并张贴“抽烟请移步室外”的提示,但效果并不理想,多数人不听劝阻,甚至有人辱骂工作人员。
更早之前,一名女士乘坐从济南开往北京的G668次列车时,遇到一名男士站在列车门口吸烟,这名女士扫描座位上的二维码进行投诉,但乘务员表示无权管理。
从站台到饭店,再到学校门口……公共场所吸烟问题一直饱受争议。记者近日采访时发现,一些公共场所虽设有“禁烟标识”,却未能真正约束吸烟行为。有不少人认为,这类公共场所要么人流量密集,要么空间密闭,在这类区域吸烟不仅危害他人健康,还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示范。
事实上,二手烟的健康危害早已被医学证实。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信息,烟草燃烧的烟雾中含有7000多种已知的化学物质,主要有害成分包括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胺类及有机农药等,其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包含至少69种致癌物。
目前我国虽未出台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法规,但记者检索公开资料发现,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层面,公共场所的控烟、禁烟仍有法可依。
例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地方层面立法则更为细化严格。《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并将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的室外区域划入禁烟区域范畴。《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与《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还将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纳入禁烟区域范畴。(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