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宝藏的悲惨命运##敦煌藏经洞文物虽是购买实为非法#【解读|法国通过文物归还法案,敦煌藏经洞文物就能回归吗?】#法国国图收藏敦煌文物1万多件# 敦煌藏经洞文物的流散,是20世纪初中国文物流失海外最具代表性事例之一。近日,法国通过的“文物归还法案”引发公众热议,让人看到中国流失文物回归的曙光。不过,日前中国前驻法大使孔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法国的文物归还法案,一定要警惕“全票通过”的说法:法国国民议会有577席,仅170票赞成该法案。
一位专门研究海外流散中国文物的专家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我国流散在法国的文物,特别是敦煌藏经洞文物,因当时有购买交易的情形,在法律上的性质界定复杂,比圆明园流散文物的回归难度大。
1908年,法国汉学家保罗·伯希和(Paul Pelliot)以区区500两银子的代价,从莫高窟道士王圆箓手中购得约7000件敦煌文物,于1909年11月运抵巴黎,写本部分入藏法国国家图书馆,另有200多件唐代绘画、木雕、纺织品、画幡、经帙等美术品现入藏于巴黎吉美博物馆。与其他国家收藏相比,法国藏敦煌文献数量并非最多,但都是研究者评价较高的文献精品,有别于英国藏以敦煌绘画为主,法国藏以写本与文书见长。
有研究者认为,伯希和获取敦煌文物的方式,虽然是购买,但是从历史事实来看,这一获取行为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被定性为非法:第一,交易对象无处分权, 藏经洞的发现者王圆箓是一名道士,并非敦煌文物的合法所有者,根据国际法上的“源出原则”(Principle of Origin),文化遗产属于其原属国,任何个人无权私自处分。王圆箓出卖藏经洞文物,本身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第二,交易手段具有欺骗性。 伯希和等人采用“明夺暗抢”“连哄带骗”的手法获取文物。敦煌市文旅部门在官方公文中明确将伯希和等人的行为定性为“在未经中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到敦煌肆意盗窃文物,非法窃取中国文化遗址的物品”;
第三,交易对价严重不公。 伯希和以500两银子换取了约7000件文物,其中还包括200多件绘画品。而藏经洞文物的真实价值,即便以当时的标准衡量,也远超这一价格。伯希和本人“对自己虽然付了一点钱,但获取这样巨大的宝藏对于中国人来说一定是一种伤害”这一事实有着清楚的认识。从当时的中国法律来看,清政府虽然腐败无能,但从未颁布法令授权外国探险家随意将中国文物运输出境。这些外国考察队的活动大多未经中国政府正式许可,其行为本质上是违反当时中国主权和法律的。
“敦煌藏经洞的发现,是中国近代学术史上的四大发现之一,但却是由一个不懂学术的道士偶然发现的,这就决定了敦煌宝藏的悲惨命运。”北大教授、敦煌学家荣新江曾在书中记述。
对于伯希和从敦煌莫高窟带走六千余种文书以及大量唐代绘画与幡幢、织物、木制品,国学大师陈寅恪在为《敦煌劫余录》作序时慨叹:“或曰,敦煌者,吾国学术之伤心史也。”http://t.cn/AXxG2OB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