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被虐致死生父有责吗#】#虐死3岁男童为何判死缓不是死刑# 2026年4月21日,上海三岁男童黄某澈遭生父女友赵某虐待致死案一审宣判。法院查明,2024年7月至8月期间,赵某多次虐待男童,并于8月24日实施暴力致其颅脑损伤死亡。男童生前曾向生父求救,称“赵某打我”,但未获保护。被告人赵某因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针对检方为何未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律师解释称,认定故意杀人罪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发生。本案中,赵某将男童带至公园后,因认为孩子不听话而将其推至河堤,导致头部撞击受伤。但事发后,赵某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将男童送医,实施了及时救助行为,难以认定其主观上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
赵某的行为呈现两段式特征:前期长期虐待,包括殴打、不提供食物、罚站等,构成虐待罪;后期单次严重暴力行为,暴力程度明显超出虐待罪范畴,独立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关于受害男童生父是否应对女友的虐待行为知情,律师认为,可从以下方面判断:孩子曾向父亲求助并明确告知赵某的虐待行为,生父可能置之不理或未予重视;生父与孩子共同居住,理应能够发现孩子身上的伤痕。事发后,生父曾向生母表示“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事情”。综合判断,生父对女友虐待孩子的行为属于知情或应当知情。
最终,直接行凶者赵某被判处死缓,而可能存在监护失职的男童生父,目前仍处于法律责任之外。司法已严惩直接施暴者,但家庭监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应由谁来追究,值得深思。http://t.cn/AXxI69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