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检察 26-04-22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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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小检 · 新闻播报#【#女子被地铁挡水板绊倒受伤向地铁索赔#法院驳回:不能因在公共场所受伤盲目索赔】2024年8月时值北京雨季,在暴雨蓝色预警后,地铁运营公司设置挡水板应对防汛,北京市的周女士在地铁站搭乘升降直梯时,右脚被设置在直梯门口的挡水板绊住,摔倒在轿厢内。地铁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前处置。随后,周女士前往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骨折。

周女士认为,挡水板既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也没有地铁站工作人员提醒,自己受伤是地铁运营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因此,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地铁运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7万余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北京市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地铁运营公司按照防汛应急预案在直梯门口设置挡水板,是为特殊天气保障公共通行利益的需要临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挡水板上有双色警示条纹和“注意脚下小心绊倒”警示文字,挡水板一侧还放置了黄色警示牌子;挡水板周边地面干净平整、无明显障碍物。周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特殊天气出行时应比日常出行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周女士经常乘坐地铁出行,理应更加熟悉地铁站的通行环境,却因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摔倒受伤,该损害后果属于自身原因所致,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周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天平阳光客户端 记者:逯璐 实习生:汪晶) http://t.cn/AXxfwvQ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