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 26-04-23 11:08
微博认证:九派新闻官方微博

#老人试住老年公寓当天猝死#【#老人试住当天猝死家属索赔54万#,法院:未签订书面托养合同,老年公寓适当赔偿4.5万元】4月23日,据法制与新闻报道,73岁的董某乙系安徽省泗县人。2024年曾患过脑梗,经治疗后有所好转,但走路仍然颤颤巍巍。2025年2月13日,其儿子董某将董某乙送往县城某老年公寓,董某跟负责人商量:“先试住一天,适应就留下,费用回头再谈。”负责人爽快答应,没有与董某签订托养合同,董某也没有交押金。董某把父亲的降压药及随身衣物摆放好,向前台打招呼“有事打我电话”后便匆匆离开。 18时05分,护理员发现老人头晕,遂联系董某并安顿老人休息。18时40分,老人嘴唇发紫、呼吸困难,护理员再次联系董某。董某赶到后实施急救无效,让护工拨打120。19时07分,老人被宣布临床死亡,死因推断为猝死。警方勘验发现尸体口腔有食物残渣。法医分析意见为:不排除“胃内容物反流堵塞气道”导致窒息。在民警协调下,老年公寓先行垫付4万元。2025年4月21日,董某将老年公寓告到泗县人民法院,要求老年公寓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4.7695万元。 老年公寓辩称,董某将其父亲送来时,既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在口头上确定董某乙正式入住,老年公寓当天对董某乙仅仅是“临时照看”。且未告知董某乙的脑梗病史,因此,对董某乙的“临时照看”行为,实质为“善意施惠”。法院认为,虽未签合同收费,但作为专业机构,老年公寓仍负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院方在发现异常后未及时拨打120,存在过错。考虑到试住未收费等情节,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老年公寓酌情赔偿4.5万元(扣除已付4万元,还需赔5000元)。@九派新闻 http://t.cn/AXxKSV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