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去陪酒...这个社会怎么了?
2023年10月25日凌晨,案外人王某某、梁某某相约到龙岗区饮酒,由该酒吧营销人员郑某某负责订台,二人在SV55卡座就座后,梁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约40ml“滴滴”原液(即1,4-丁二醇)加入绿茶后勾兑成“滴滴水”与王某某等人一起饮用。
期间,郑某某为留住客户及多购买酒水,叫来酒吧“维护女”即被害人刘某甲到SV55卡座与王某某、梁某某等人一起喝酒。
二人的“滴滴水”饮用完毕后,王某某要求郑某某拿空扎壶到SV61卡座找被告罗某添加“滴滴”原液,郑某某来到SV61卡座将空扎壶交给罗某,罗某朝扎壶内喷了约30滴“滴滴”原液,后郑某某将装有“滴滴”原液的扎壶拿回至SV55卡座加入两瓶绿茶饮料勾兑成一扎壶“滴滴水”,后王某某与被害人刘某甲玩骰子,期间被害人刘某甲摄入约两大杯“滴滴水”。凌晨4时30分许,被害人刘某甲离开SV55号台。
2023年10月25日7时许,被害人刘某甲因过量饮用“滴滴水”身体出现异常,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死者符合因γ-羟基丁酸中毒死亡。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