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 去年在 @资阳中院 开庭辩护阳凌峰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期间,发现资阳市雁江区为了化解“遂资眉连接线项目”十来年未解决的债务(政府平台公司和投资建设公司之间已经省市两级法院民事判决并进行到执行程序),直接动用刑事手段对2011年出具项目地勘报告的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立案,迅速将地勘报告上的技术负责人阳凌峰、项目负责人鄢松列为嫌疑人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雁归来”康复中心。
一个多月后,办案的雁江区经侦大队的教导员李某某,将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包括两嫌疑人的笔录共计叁佰玖拾贰页)复印了一套,提供给政府平台公司去 @四川高院 申请再审。作为辩护人,我和 @唐志坚律师 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泄露侦查秘密,虽于去年12月初向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投诉和举报,很快就收到短信回复:已将来信材料转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今天我和 @唐志坚律师 来 @资阳中院 沟通阳凌峰申诉案子的进展情况,就顺道来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正义资阳 询问我们的投诉和举报处理的情况。检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我们两个,但给出的结论是:检察二部的人员已经在 @资阳中院 的二审法庭上回应过了。
听到这样的回复,我们两个都懵了!就算是二审出庭检察员在法庭上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不涉嫌泄露侦查秘密,难道一个出庭检察员就能代替 @正义资阳 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的调查处理吗?请问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你们的下级检察院这样对待我们的投诉和举报,合适吗?@四川舰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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