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悲]问:执勤民警被袭警了,可不可以扇人耳光?
答:不可以!因为扇人耳光不是强制控制措施,是带有很强侮辱人格性质的伤害行为!
同理,保安即使没有两次用推车门夹人家腿的伤害行为在先,他那打人耳光的行为,亦是典型的报复,成为不了所谓的防卫。
问:保安有两次用推车门夹人家腿的伤害行为在先,妇女下车踹腿构不构成防卫?
答:不构成!原因:妇女坐车上锁闭车门就可以规避继续受到人身伤害的危险,其下车踢踹,也是典型的报复心理作祟!
总结——任何人记牢了!正当防卫这个词里有斗大的“防卫”,所以法律设置正当防卫这个词,是为了允许在适度范围内自救,绝对绝对绝对不是鼓励你为了泄愤打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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